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7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报告、总结和有关文件;编发上报信息、简报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劳动工资的调整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审核乡(镇)纪委副书记、委员和县直属单位内设的纪委副书记、委员、纪检组成员,向县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负责委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信访室(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县管干部廉政档案。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全县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立案检查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批、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案审工作。
(五)宣传教育室(电教中心)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新闻报导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管理电教中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对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组织开展全县性和重要事项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县属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行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