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在近期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着重对2008年以来列入部、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规范,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投标检查规范工作于1月份开展,至2011年3月结束,分排查摸底、认真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落实17个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责任分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突出重点,规范程序。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二是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及中介组织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加快推进评标专家库建设进程;实现省、市、县共建共享,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配套文件。
三是深化公开,整合资源。加快推进实现省、市、县招投标网的数据对接;统一交易规则,全面实施施工招标资格后审制度;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信誉评价等公开发布,整合利用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四是科技促建,提高效率。改革和完善评标活动,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五是落实责任,严肃查处。发挥招标投标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