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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制度规定学校工程项目须备案申报
作者(摘自):《今日岱山》上网时间:2010-2-2 8:55:08

近日,我县出台《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和教学设备采购计划申报管理暂行规定》,全县各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申报制度。

制度规定,各学校的基建、维修工程和教学设备采购,都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提交学校行政集体讨论通过后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凡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未经教育局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项目决算不得突破年度单位预算的10%。全县各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含装饰、装修),以及与工程项目紧密相关的工程设计、勘察、监理等。

凡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建、安装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管线敷设等重大工程都要按规定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政府采购组织进行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报教育局装备中心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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