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6年至2008年期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虞国满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5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又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2000元,个人分得赃款人民币7000元。2009年3月24日,虞国满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县纪委、监察局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