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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两村民代表一支部委员向开发商敲诈勒索43万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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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摘自):县纪委审理室 | 上网时间:2009-7-27 16:5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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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04年初,衢山镇三弄村村民委员会与舟山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联建房建设工程开发协议,时任村民代表的邱祥安在得知情况后,伙同时任村民代表的汪吉位、支部委员蒋亚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言语威胁手段,迫使开发商同意三人以优惠价购买联建房。2005年,蒋亚儿以低于市场价1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套联建房,邱、汪因不符合购买联建房条件,遂索要房屋补偿差价。另外,2006年2月,邱祥安、汪吉位又以言语相威胁,迫使开发商答应两人以高出正常价十几万元的价格承包打桩工程,后因打桩施工影响附近居民而停工,邱、汪二人遂索要补偿该打桩工程的利润款。因此,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邱、汪二人先后三次向开发商索要房价补偿款、工程利润款共计53万元,实得赃款28万元,二人予以均分。2008年9月,邱祥安、汪吉位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蒋亚儿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人均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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