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工治办〔2010〕1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排查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关系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必须切实抓好。根据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舟治工办〔2009〕1号)要求,为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确保取得实效,经县政府领导同意,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对本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排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排查摸底范围:一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县级重点为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二是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项目审批或登记备案的情况进行填报。
2、各乡镇、各部门应在排查核实基础上逐项登记,认真填报 “岱山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摸底表”(附后)。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岱山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摸底表”(含电子版)、摸底情况的书面报告材料一并上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联系人:张海平、潘明明
联系电话:4472064,4486356,传真:4472076。
电子邮箱:04472064@163.com
附: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摸底表
岱山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抄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