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工治办〔2010〕2号
关于贯彻落实岱山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规范招投标方面)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岱山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岱委办〔2009〕88号)文件要求,现就招投标工作方面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项目范围
2008年以来列入部、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是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
三、法规政策依据
1、《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
2、《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3、相关招投标管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步骤
1、排查摸底。2010年1月起,各单位要依法履职自查,认真检查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找出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2010年1月底将自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
2、认真整改。2010年2月—2010年8月,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整改到位。县专项治理办公室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
3、巩固提高。2010年9月—2011年3月,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五、八项举措的责任分解
(一)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招投标监督办
(二)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推进行业标准文件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招投标监督办、县招投标中心、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办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管理办法。
1、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办、县招投标中心、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
2、措施手段:积极实施招标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加快推进岱山县评标专家库建设进程,实现省、市、县共建共享,健全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配套文件。
(五)整合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1、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办、县招投标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2、措施手段:加快推进实现省、市、县招投标网的数据对接;统一交易规则,全面实施施工招标资格后审制度;统一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投标人信誉评价等都要实现统一公开发布。
(六)改革和完善评标活动,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办、县招投标中心、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七)发挥招标投标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
(八)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工商局、县法制办
岱山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招投标 方案
抄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
岱山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