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动态
当前位置:  廉政动态-情况通报
关于开展"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摘自):上网时间:2009-9-23 16:17:24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我县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根据《关于做好全县2009年度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岱纪〔2009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各行政村开展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委会办事公正,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其他组织健全,各项工作运作有序,统一协调。村两委干部干净干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群众拥护。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村级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村级经济发展思路和措施明确,村级公共设施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好。依法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实施,村容整洁,村风良好,平安创建、综治和计生工作责任落实,达到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标准。没有发生重大的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事件,符合创建平安村、民主法治村要求。

(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岱委办〔200855《关于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建立健全,运行正常,作用发挥明显;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运行良好,村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并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村务公开目录》要求得到落实,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到三到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基本形成,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资产、工程项目、货币资金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村账镇代理制度。财务审批和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健全,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严格费用报销,减少非生产性开支。村集体资产租赁、发包以及按有关规定应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招投标。村级财务管理达到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

(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村两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制订和落实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评廉和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和相应的归档材料。村主要干部自觉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廉政谈话,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

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荣誉称号:

1、村级组织的成员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村民中的党员因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

2、村级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3、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出现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到市以上越级上访的;

5、村级领导班子和村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述廉中群众满意率低于70%的;

6、在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7、村党员干部教育学习活动不正常,有参加邪教组织、搞封建迷信活动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形的。

二、创建办法

岱山县首批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和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成功创建的示范村予以命名表彰。

(一)村级自荐。参与创建活动的行政村要按照示范村创建的条件,先进行自评,并向乡镇申报。

(二)乡镇初评。各乡镇要对所辖行政村申报情况进行详细考评筛选,提出初步名单,填写《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申报表》(见附件一)并加盖公章,于11月底前报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各乡镇申报名额为1-2个。

(三)审定公示。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选示范村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二),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提出评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命名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村,授予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匾牌,并从中向上级推荐参加省、市示范村的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是推动全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重点创建对象,制定详实的创建工作方案,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指导,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深入渔农村实行分类指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创建村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创建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切忌搞形式主义。

(三)严格要求,动态管理。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经复评合格者继续有效。已授予称号的村,凡发现有否决条件之一的,乡镇党委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审核,凡情况属实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出摘牌通知,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申报表

2、岱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考核细则

3、摘牌通知书

 

 

附件:附件1-3.doc


岱山廉政网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人民路88号
电话:0580-4481566  邮箱:4481566@163.com  浙ICP备05029467号